2024年县委政法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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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委政法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完整)

县委政法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对标对表,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本委主管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等负责人,对意识形态工作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高,在工作上抓得不够到位,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强烈程度尚有差距,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如何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如何探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举措等方面点子少、办法不多,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形式、途径单一老旧。个别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在认识上尚未完全到位,对错误思想和错误倾向的斗争策略、方式等学习和领会得不够透彻,对错误思想和错误倾向批评的开展水准不高。
  二、思想政治学习不够深入。本委承担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的个别同志,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得不够深入,所写心得体会水平不够高,在学懂弄通上还存在差距;
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政治敏锐性不够高、鉴别力不够强,同错误言论、错误思想作斗争本领偏弱。本委领导班子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内容不够全面,学习用时偏少,传达学习式的理论学习形式偏多,理论研讨少,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个别上了年纪的同志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意识的强烈程度不够大,学习氛围不够浓厚。本委党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内容也较为单一,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本委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本委虽然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但没有及时对外发布新闻消息,引导舆论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委机关宣传阵地不多,投入不大,如悬挂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栏只有X幅,扫黑除恶宣传栏只有X个;
开通了“XX政法”微信公众号,但意识形态的正面宣传偏少;
如对弘扬传统美德、精神文明创建、主流文化思想的宣传不够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战斗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本委的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薄弱,存在既干业务又兼干宣传工作的问题,宣传室工作人员兼职网评员,但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本委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不够健全,对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高,网络阵地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的责任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还不完善。对于网络信息网络舆论环境的管控力度不够,在网络上开展思想舆论斗争的本领尚有不足,特别是应对负面舆情的能力不够强,批判错误思想、错误倾向和反邪教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下阶段,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高效开展,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本委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的第十九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用***总书记讲话精神武装大脑,指导实践。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立场坚定辨是非,正确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反对错误思想言论。要增强对形势问题的判断力,加强定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发现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排查风险点,着力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做到见微知著、防患未然。
  二是强化阵地管理。充分利用本委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标语等手段,积极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以坚定的思想政治定力应对纷纷扰扰的社会思潮,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杂音”“噪音”干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发声,在思想交锋中敢于亮剑,有理有利有节开展意识形态斗争;
要进一步加大反邪教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大反邪教工作成效。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本领过硬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加强本委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D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将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本委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各位工作人员的头上,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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