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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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上讲话

在全市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切实做好全市村“三委”集中换届工作,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正常换届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现就全市村“三委”换届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教育为先,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全市农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民主、民意、民心、民权工程。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正确对待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参与竞争。一是开展一次集中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公示栏、黑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发放一张提醒卡。将“十个严禁”的要求及举报电话制成提醒卡,发到每名干部、每名党员和每个家庭。三是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要组织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和村“三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就各项换届纪律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做到先学先知,带头遵守。四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乡镇要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规范自身行为。五是进行一次集体谈话。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与参与竞争人员开展一次集体谈话,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竞争。六是做出一次承诺。各乡镇要组织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村“三委”班子成员、参与竞争人员做出换届纪律承诺,承诺内容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三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要充分认识村“三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参与竞争人员切实做到“十个严禁”:①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严禁通过请吃、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③严禁参与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④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⑤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场所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⑥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⑦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⑧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插手、影响换届选举;
⑨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⑩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三、严格追究问责,及时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要认真研判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以及处罚规定。乡(镇、街)“一把手”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和打击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争的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以打电话、发信息、利用关系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进行拉票的,或以请客送礼、赠送现金、支付各种费用、承诺给予不正当利益等形式进行贿选的,一经核查认定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党员进行拉票贿选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贿选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肃查处各种势力破坏换届选举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选举场所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控告、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惩处。对宗族宗派、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要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肃查处干扰换届选举行为。选举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工作。对伪造参选证、选票等选举资料,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票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组织及个人违法调整、变更候选人的,或者违法指定、撤换村“三委”成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严肃查处指导部门及个人不作为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压案不查、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没有及时受理、查处而引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的,以及调查不认真、逾期未办结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违背“十个严禁”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落到实处

要把严肃村“三委”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级级负责任、层层抓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和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1.畅通监督渠道。要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市、乡两级设立并公布村“三委”换届举报电话。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换届选举来信来访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换届信访问题,主动及时地疏导和处理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2.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违反“10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都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限时办结。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核情况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对查核结果负责。

3.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对拖延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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