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某县有关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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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某县有关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1某县关于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某县关于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工作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 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 评估办法》(教督〔2020〕1 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 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 督〔2020〕16 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 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 2022 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县学前 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 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 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 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 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 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 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 普及普惠评估要求。确保到 2022 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 准。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人民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办、 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公办、民办 并举,落实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统筹教育经费向学 前教育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 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按幼儿园教职工标准 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使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 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 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 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不 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县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 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 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园的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 照”及年检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所有经审

  批注册的幼儿园均要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幼儿园的办园 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园区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 导评估。

 (四)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 园教育指导纲要》《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指导幼儿园 科学保教。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 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 “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 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 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内容,切实提升保教水平。组织开展 县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市一 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 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 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 的发展。

 四、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 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 年 4 月)。

 1、制定《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 责。

  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 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5 月-2021 年 12 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 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 镇一策”的方法,巩固提升无证园治理成果。针对部分符合办园标准 和办园资质的新建民办园,严格把关,核发办学许可证后,准许招生, 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行为。

 4、落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 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 案》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完成小区配套幼 儿园配建、移交。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按照评估内容 和标准,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督导 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2 年 3 月底前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 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0 月)。对照评 估内容和标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2 年 4 月底前向市政 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 请。2022 年 5 月 31 日前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初核。2022 年 6 月 30 日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2022 年 10 月 前接受教育部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 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 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 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 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落实考核措施。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把学前 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 绩效考核范围。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 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 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 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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