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水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使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得到广泛推广,渔药的选择与使用是水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养殖生产的安全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有的养殖户养殖技术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不按规定用药,一旦疾病发生,不分渔药品种、适应症,不按剂量,盲目往池塘里泼洒和往饲料里添加。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使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量超标。
1.科学的选择渔药
选择渔药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渔药必须是具有兽药许可证且通过农业部兽药生产GMP认证的正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且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和有生产标准的渔药。养殖者在购买渔药时一定要向厂家获取以上证件,千万不要购买“三无”渔药。要根据“三效”(高效、速效、长效)和“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选用渔药,不要购买和使用国家禁用药品,提倡选择使用水产专用药、生物性渔药与渔用生物制品。渔药必须容易分解或降解,产物基本上是无害的或者很容易通过其他动物转换,避免药物在养殖对象的组织中或生产环境中积累。
2.渔药的使用
2.1病害预防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病、虫、敌害生物的防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通过使用微生物制剂为鱼、虾创造良好、稳定的生存环境,增强鱼、虾体质,减少疾病发生。清塘消毒宜选用杀菌力强、药效期短、药物残留小的药物。定期使用有益活菌改良养殖水体,为鱼、虾创造良好稳定的生活环境,减少疾病发生。养殖中后期如果池塘底质较差时,选用颗粒状、沉水性活菌产品效果较好,可先用适量粒粒氧全池泼洒进行底部增氧、再用0.5ppm~1.0ppm片状、粒状活菌(菌种为硝化菌、枯草芽孢杆菌)进行底部改良,结合使用一些沸石粉高效底改,效果更好。平常不要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多使用大黄、穿心莲、板兰根、黄芩、黄连、鱼腥草等中草药物添加饲料预防疾病,毒副作用小,病菌不易产生耐药性。
2.2对症下药 无公害养殖发生病害时应对症下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加大用药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用药时间,以免影响水产品质量。 一般来讲,细菌性疾病如赤皮、肠炎、烂鳃、白头白嘴及暴发性鱼病等,应使用杀菌类药物内服加外泼,可选用极具杀菌能力的“强氯精”进行泼洒治疗。由寄生虫引起的鱼病,如车轮虫病、中华蚤病、锚头蚤病等,则应选用杀虫类药物,如渔用灭虫药物和菌虫杀手对杀灭寄生虫效果特别显著。真菌病可使用亚甲基蓝或主要成分为中草药的“水霉净”泼洒防治,淡水网箱鱼类、亲鱼用千分之一食盐、千分之一小苏打合剂浸洗10~15 分钟有一定效果。敌百虫、乙酰甲胺磷等有机磷类虽然较有效控制寄生虫,但本身对鱼类毒性大,加上应用时间长,很多寄生虫对其产生耐药性,不宜使用。为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水产养殖饲料中的药物添加也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要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素类药物;不得直接使用原料药。
2.3科学合理的用药方法 科学合理的用药方法对防治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常用方法有全池泼洒、浸浴、内服、挂篓挂袋、注射、局部涂抹和间接投药法等。全池泼洒法必须做到药物充分溶化和泼洒均匀,保证所有个体都接触到药物,泼洒药物应选择晴天上午9时进行,应尽量避免傍晚施药,以防药物杀死水中的浮游生物后,腐烂造成水中溶解氧的缺乏,引起池鱼的浮头死亡(该种情况极易造成病鱼中毒死亡的假象)。内服对预防体内寄生虫和细菌感染有较好的效果,但要防止盲目增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及延长用药时间。
2.4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防止药物残留 水产品上市前,应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要求,避免药物的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2.5杜绝使用禁用渔药 在无公害水产养殖过程中正确使用渔药非常重要,有些渔药是国家禁用的,希望水产养殖户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