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政党关系

【摘要】和谐的政党关系是和谐政治、和谐国家的根基,需要从多方面多层次加以研究。本文分析了和谐政党关系的基本内涵,对当代和谐政党关系的要求做了分析,并对实现和谐政党关系的途径做了一番探讨。

【关键词】和谐政党关系;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参政议政

在政党政治时代,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政党关系成为一个国家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关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它把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置于五大社会关系和谐的首要位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也一再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的和谐”[1]。和谐的政党关系是政治和谐、国家和谐的根基。没有政党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国家政治局面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没有和谐稳定的政局,执政党也就不可能长期保持执政地位。如何构建与保持和谐的政党关系,是世界各国执政党面临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在中国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政党关系”问题的思考与实践,无疑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加快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和谐政党关系的基本内涵

在现代社会,政党不仅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政党关系是和谐还是冲突,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政党关系,顾名思义,就是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如果严格地说,政党关系是“一个国家的各个政党在领导、控制、组织或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以特定的政治权力和政治利益分配为内容的政治关系。”[2]政党关系反映了各个政党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静态的关系,而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或平衡,是政治活动与政治力量对比的结果。这种政党关系,既包括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之间的关系,也包括非执政党之间的关系,还包括联合执政情况下各政党之间的关系。其中,执政党和非执政党之间的关系是政党关系的核心与基本内容,是事关国家政治全局的重大政治关系。

“和谐”,从造字法上看,“和”,由“禾”与“口”组成,“禾”为秧苗,泛指具有生命的一切生物;“口”则代表人口与生命,两者合在一起,则表示人人都有饭吃,各种生命聚居在一起,《说文解字》中说,“和者,相应也”,也就是说人与人、人与自然要互济、互应;“谐”,由“言、皆”构成,“言”,说话和言论的意思,“皆”,都的意思,合在一起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发表言论、诉求权利的意思,《说文解字》中说,“谐者,配合得当也”,也就是说,要协同运作、功能优化,各得其所。“和”与“谐”合在一起,表达了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人与人之间既要和平相处又要配合得当,各得其所。从哲学意义上看,和谐是一个辨证统一的概念,既要尊重事物之间的差异与矛盾,也要减少矛盾和差异,实现“统一”;从实践意义上看,和谐不仅是一种结果,同时更表现为一种过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融合状态,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政党关系作为各个政党在政治博弈下形成的一种关系状态,有积极与消极之分,有和谐与冲突之别。积极、和谐的政党关系,能够优化、整合各个政党的政治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民族的进步、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反之,消极、冲突的政党关系,则会增加内耗,扩大政治冲突,阻碍与影响社会的稳定、协调与高效发展。由此,和谐的政党关系或者说政党关系的和谐,是政党在围绕执政或者参政实践过程中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一种积极的关系状态,它是诸多政党关系的一种,而且是一种良好的或者理想的状态。从政治本质上看,和谐政党关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尊重并正确处理政党之间的矛盾与差异,是和谐政党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各个政党之间在意识形态、阶层基础、群众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很正常的,否则,政党也就没有分立的必要,也就无所谓“政党关系”了。如果否认这种差异或者这种差异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就会造成政党关系的不和谐。只有尊重各个政党之间的差异性,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才能建立和谐的政党关系。

2、共同的政治基础,是和谐政党关系的必要条件。共同的政治基础,共同的奋斗目标,才为和谐的政党关系确立努力、奋斗的方向。西方国家的政党大都以国家认同、政治制度认同为共同的政治基础;而在我国,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基本原则,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促进人民富裕等为共同的政治目标,各个政党都必须在共同的政治基础的约束下,向着这个目标努力。

3、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和谐政党关系的基本保证。不同的游戏有不同的规则,相同的游戏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共同规则是政党关系的保证,这个规则既包括国家的法规政策等法律规范,也包括政治习惯等社会规范。在我国,各个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共同制定的“制度”、“文件”等。

4、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配合得当,是政党和谐的基本内容。政党关系的和谐是辨证统一的和谐,是过程与结果的和谐,各个政党要互相促进、互相监督、互相影响,各个政党要配合得当,优势互补,在每个环节、各个层面上都要保持和谐,并最终在整体上实现和谐,实现政党政治功能的最优化和最合理化,促进政党间的协调发展。

和谐的政党关系是中外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结合国家的具体国情、具体党情以及各个党派的关系进行具体的理解。和谐的政党关系,“实乃和谐之联合,据此,所有派系,即使他们看似对立,正如音乐中些许不和谐之音却能够合于整体……正如宇宙中部分通过其行动与反动而永恒地连接。”[3]因此,和谐的政党关系,需要各个政党和而不同、配合得当、各尽所能、功能优化、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二、我国和谐政党关系的当代要求

政党关系永远是历史的、具体的。受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及国内外环境和具体政治任务的影响,和谐的政党关系具有不同的时代要求。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根植于中国历史和现实土壤、批判性地汲取人类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成果而产生的崭新的政党制度,是凝结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和创造力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显著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议政。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政党关系的基本特征,并在五十多年发展历史中进一步证实是适合我国发展的政党政策。

和谐的政党制度,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政治实践中提出来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能力,妥善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以此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的团结与和睦。胡锦涛总书记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4]这也是我国当下对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在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和谐政党关系,也要体现出这些本质要求,这些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讲究民主法治,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原则与要求处理政党关系;二是讲究公平正义,各政党之间的政治要注意公平、民主与平等,切实保障各政党的合法权益与政治利益;三是讲究政治互信,各个政党要互相团结、和睦相处,要同心同德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四是讲究政治上的安定,要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政党关系要和谐有序;五是各个政党要保持自身的活力。

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党关系,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关键要加强我国政党制度的建设。2007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为此,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加强我国的政党制度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进一步坚持、改进、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提高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要协调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发展,“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坚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6]

三、中国特色的和谐政党关系的实现途径

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议政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与政党关系,不是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而是在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的。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和谐的政党关系;但是从发展的角度看,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也给政党关系的和谐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我国政党制度本身具有和谐的前提,但是也存在着影响和谐政党关系的新问题,比如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程度不高,容易出现忽视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执政党缺少竞争力,难以激活政党活力;参政党的监督职能不能让人满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建设与发展不协调等等,这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采取实现和谐政党关系的切实措施,最终建构起和谐的政党关系。中国特色的和谐政党关系的实现途径主要有: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多党派合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这是坚持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处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发展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必须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中共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该文件还强调,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要“进一步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维护本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照顾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

由此可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以加强和改善为前提的;促进多党派合作,是以充分发挥民主、照顾民主党派的利益为基础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决定的,也是民主党派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奋斗中逐步认识并自觉接受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需要全面加强和改善执政党建设,要使党始终做到执政为民,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以及重大方针的领导,要依靠中国共产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团结民主党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对于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和政治作用,要加强和促进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党派事务,善于倾听民主党派的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中实现党的领导的主要方式。只有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团结合作,实现和谐、良性、健康的发展。目前我国政治协商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个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一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民代表的协商。两种政治协商制度,都是由共产党组织召开,以体现执政党的领导;都是由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人和各个民主党派的领导人或者代表参加,以体现多党合作。但两种协商方式在某些方面又存在不同:前者是党际之间的协商,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协商,体现为多党合作;后者则是执政党在政协这一组织内同各个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协商,是更大范围的协商。两种政治协商方式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政治协商关系向健康、有序、深入方向发展,并最终能够实现我国政党关系的和谐。

(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制定的政策、方针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建设道路的成败以及民族、国家的前途。而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有利于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意志和力量,为政策决策提供参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密切、和谐了政党关系,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认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等主要方面。”他在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又加了一个“执政环境”。这样7个有关执政的基本范畴,就构成了执政理论的基本内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应突出两大重点:一是应突出人民和民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等,都突出了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的理念。人民是执政党执政的基础,只有人民的拥护、人民的授权、人民的支持,执政党才可以执政,也才可以执好政。因此,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长期确立的宗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长期奋斗的目标。如果没有人民,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理念和基础;如果没有民主,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资源和环境。二是应突出法治和监督。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并接受各方监督,推行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明确规定,各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必须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作为执政党,应胸怀坦诚地接受各方监督。既要接受党内监督,更要接受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可以说,如果不推行法治,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方略和方式;如果不接受监督,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体制。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员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这也是民主党派参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同时通过民主党派和政协等渠道开展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展开调研,进行协商讨论,并以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各级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而近来国家在参政议政方面的进一步深入改革,比如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党外人士在政协中的安排,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等,都使得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职能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有效整合各种政治资源,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积极参政议政,是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帮助和支持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中国共产党要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方面着眼,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和空间,支持他们为国家建设献计献策,支持他们通过他们的组织和政协、人大、政府等开展参政议政。各民主党派要在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这样,既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也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实现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

(三)、推进政党建设,加强法治和民主监督

推进政党建设,就是不仅要加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也要加强各个民主党派的建设。加强政党建设,对更好地执政和参政议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面推进和加强执政党的建设,是完成中国共产党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把自身建设作为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党始终具有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党始终与人民群众共命运,就是要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历史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来确定党的中心任务,并围绕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防腐拒变,为人民服务。民主党派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凝聚力工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这需要通过历史回顾和传统教育来坚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不断增强民主党的凝聚力;需要树立为党派成员服务,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努力提供和搭建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的平台,创造发展的良好机遇;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塑造一个思想进步、理论水平高,工作以身作则,业务能力强、富与创新精神的过硬的领导班子;需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严把组织发展关,求质不求量,积极吸收、发展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三高”人才;需要民主党派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抵御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发挥自身优势,全身心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加强政党自身建设,才能争取人心,凝聚人心,积蓄力量,实现大团结大联合,才能顺利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

无论是执政党的建设还是民主党的建设,都离不开法治和民主监督。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实现政党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法治即和谐,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社会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任何人、任何政党都没有权力超越法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为此,要实现和谐社会,进行政党建设,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分工、科学配置,建构监督权力和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建设起一个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社会。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才能建立和谐的政党关系,才能保障社会有秩序的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而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政党体制内高层次的政治监督,是提高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途径,也是全面推进参政党建设的实现途径。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互相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其中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是主要的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在团结和谐的政党基础上,通过民主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这种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以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为政情况等,以确保民主监督切实有效,也进一步加强了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民主党的参政能力,进一步发挥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

结束语

我国和谐、团结的政党关系之所以长期健康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参加多党合作的各政党共同遵守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原则,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必须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经验和政治共识,也是和谐政党关系存在并长久保持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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