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与探索

内容摘要实现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的真诚愿望和一贯追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执政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在进行民主政治体制机制的实践和探索。然而,由于党对民主政治的认识比较粗浅,因此如何将民主政治从原则口号变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制度、运行机制,乃至于成为基本生活方式则探索得非常艰难。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怎么理解,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中国民主政治将如何发展,因此领导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责任在党、关键在党。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民主政治 执政 探索

作者蔡霞,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北京:100091)

实现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的真诚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目标。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执政后,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但是历史的进程表明,实现民主政治是需要历经艰难探索的。本文侧重从中国共产党执政前后对建立民主政治体制机制的探索与认识的角度,对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作一粗浅的回顾与分析。

中国共产党追求民主政治的坎坷历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并且党当时在抗日根据地有了初步的民主实践。执政之后的60多年,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宪政体制机制。然而,60多年的探索走得非常艰难。

1. 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追求和初步实践

从1840年国门被攻破开始,中国人就在学习现代文明,以立宪民主为核心努力建设一个现代国家,但中国的战乱不时打断这一进程,可谓百年跋涉,进路坎坷。从清末立宪到1949年,中国的两波宪政建国努力都没有成功。“第一波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努力是清末新政与共和革命……现代立国事业的第二波努力是抗战建国。”[1]尽管第一波建国努力随着孙中山革命失败、军阀势力蜂起而未有善果,但民主、共和、宪政、自由的思想已经植入中国的思想界,成为后来一切争夺中国政权的政治势力的政治标榜。

抗战期间,国共两党占据中国政治舞台的中心,中国能否建设成为现代宪政民主国家,两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民党尽管企图继续一党专政的统治,但迫于全民族团结抗战的强大社会压力,不得不“容纳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其他党派参政”,逐步转向筹备宪政。

中国共产党将人民民主写在党的旗帜上,作为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政治纲领之一,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当时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有一系列的明确主张。毛泽东在1940年就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2]中国共产党真心实意地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愿,继续推进孙中山先生未竟的事业,毛泽东指出:“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这样的宪政也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3]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对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有初步的实践。1940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明确指出,根据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该规定为三三制;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其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4]毛泽东在论及抗日根据地的人民民主时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5]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努力实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做法,受到当时国内外进步记者、民主党派、进步人士的赞赏,他们说中国的民主在延安不在西安。

抗战胜利后,人民希望和平,国共两党举行了重庆谈判,但终因政治意识形态的极端化致使谈判破裂,内战爆发,和平建国的努力终告失败。

从清末到1949年,尽管连年战乱,但中国的民族资本在夹缝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育,各民主团体与社会力量逐渐成长,现代民主政治法律思想得到初步传播;同时中国共产党人在抗战期间的奋斗牺牲,以及为促进民主所做的努力赢得了人民的信任,这为中共在第二次国内战争结束后联合各民主党派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权准备了基本条件。

2.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对建立健全人民民主政治体制机制的艰难探索

中国共产党追求民主的愿望是真诚的,执政60多年来不懈探索建立健全人民民主的政治体制机制。但由于党对民主政治的认识比较粗浅,因此如何将民主政治从原则口号变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制度、运行机制,乃至于成为基本生活方式则探索得非常艰难。中国共产党60多年的探索有良好的开端,有严重的曲折,有深刻的反思,也有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创新。

先看宪法的修改。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高于任何法规,更高于政策规定,宪法的制订与修改必须体现和保障全社会各个群体、各个党派的普遍利益和意志。我国宪法制定与修改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宪法的修改常常为当时的政治意志所左右。

比如,从1949年《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的变化,有其历史进步的一面,也有不容忽视的缺陷。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明确提出,革命胜利后的中国将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阶段,要建立多党联合执政、人民民主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这个政治主张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也是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共同愿望。因此,中共在1948年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建立新中国时,获得了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进步力量的热烈响应。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制定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只是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有必要制定正式的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起草了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总体上坚持了《共同纲领》关于人民民主的核心原则,但也有自己的缺陷。由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水平所决定,革命胜利后中国至少要经历15~20年时间的新民主主义阶段,然后才能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急于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在起草五四宪法时就把这一意志贯穿其中,使加快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意志和执政党随之推行的一系列政策、做法获得了宪法依据和法律支持。就当时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看,很快制定属于社会主义宪法范畴的五四宪法,实际上超越了社会发展的客观阶段。同时,从文字字面上看,五四宪法对国体性质的表述与《共同纲领》相比似乎只是细微的修改①,但这一细微修改一方面使国家政权不再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成了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政权;另一方面,事实上开始改变中共和民主党派在革命战争期间建立起来的真诚合作关系。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内政治气候的变化,各民主党派与爱国民主人士逐步从政府系统中被排除出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没有完全克服上世纪50年代以来“左”的政治对党际关系产生的损害和影响。

又如,“文革”期间在极左思潮指导下的修宪,直接毁坏国家民主宪政的体制。五四宪法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在七五宪法里却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直接规定了执政党的权力和地位高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不仅违反民主政治逻辑,也是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宪政体制的。到八二宪法时对这点作了纠正。为了坚持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八二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同时八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应当承认,由于很长时间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都是在极不正常的状态下进行的,特别是如何在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模式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6]。直至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还很薄弱,因而党内有一些人至今仍然习惯于把人大当作党(在党内民主不足的情况下,党内少数领导干部就成了“党”)领导下的下级机关,以“党的领导”的名义操纵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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