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摘要:针对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提出了7个方面的对策建设,即编制总体规划,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实施品牌战略,加强风景资源保护,提高公园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

关键词:森林公园;公园建设;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5-0033-03

1 引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和开发利用好森林景观资源,促进我国森林生态旅游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现代林业和新农村建设,笔者就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2 加强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展森林公园建设,发挥森林的旅游休憩功能,向社会提供多种生态产品和服务,是林业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森林多功能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森林公园事业快速发展,走出了一条不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代价、发挥森林综合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但从整体看,我国森林公园还存在建设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制约了森林公园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多种效益的充分发挥,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1 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森林风景资源的特点和分布状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森林公园建设理念和“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把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促进自然保护、推进产业发展、弘扬生态文化的坚强阵地。在规划编制中,要突出保护森林公园各类自然景观、独特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对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林地和各类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禁止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规划房地产开发、修建坟墓、建设无文化背景的大型宗教文化设施、建设破坏森林风景资源的大型建筑、开矿、挖沙、采石、取土、建设开发区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各类容易造成森林景观及其环境破坏的永久性设施建设。

2.2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要坚持“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步伐。要把森林公园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获得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费。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交通、电力、电信、水利、建设等部门的支持,把森林公园纳入相关建设发展规划,解决资金、道路、通电、通信、供水等问题。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政策性贴息贷款及贴息资金,支持森林公园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合作、合资、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各界和民间资金参与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加大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要从森林公园门票收入和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公园的管护、改造、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把森林公园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由当地编委核定编制,所需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给予定项或定额补贴,确保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凡是经批准建立的森林公园,都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有专门编制和管理人员。对于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旅游活动的“三无”森林公园,经核查无误,将取消其森林公园资格。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要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制度建设,使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导游、餐饮、住宿、物价、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旅游服务管理水平。

2.4 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事业

充分发挥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攀岩探险、森林氧吧等独特的旅游功能,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旅游环境。要实施品牌战略,争取每个森林公园推出一个代表本地特色的过硬的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力争把每个森林公园建设发展成为引人入胜、特色鲜明的游憩场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保持森林公园原始风貌,避免人工化、城市化现象发生。要采取封山育林、景观改造等办法,保护、培育森林景观资源,增强森林景观的观赏性。要充分挖掘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把森林文化、生态文化、休闲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森林生态旅游的品味和档次。

2.5 切实加强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

加强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和林地的保护,禁止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进行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稀有性、典型性和具有突出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明确禁止或限制开发内容,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科学的管理,杜绝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森林公园内道路、度假村、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其选址和设计方案,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加强对森林风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建立森林风景资源开发利用有偿使用制度,切实维护森林风景资源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营实体利用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从事经营性森林旅游项目开发,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并实行公开招投标。防止以招商引资为名,低价甚至无偿出让、转让森林风景资源经营权的行为;控制森林公园经营权整体转让,防止国有森林风景资源被投机商独家垄断并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在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文艺演出及其他大型户外活动的,必须先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将活动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2.6 提高建设水平

森林公园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方针,把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森林公园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的投入。同时,要拓宽渠道,将森林公园内的旅游接待服务、休闲娱乐项目、商业网点等经营项目投向市场,鼓励各类具备条件的经济实体投资建设,形成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改善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森林旅游产业的整体效益。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进行森林公园建设,杜绝无序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建设设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要把森林公园作为弘扬森林生态文化的重要战场。加强森林公园宣传促销,积极搭建森林旅游的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与旅行社和新闻媒体的合作,不断扩大森林公园的品牌影响力。要充分挖掘森林公园丰富的文化内涵,不断拓展适合区域森林风景资源特点的森林旅游产品,加大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艺术品的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带动周边地区大力发展农家乐、绿色养殖业、干果业,延伸旅游产业链,促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扩大旅游受益面。

要强化森林旅游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森林防火、治安、交通游乐项目和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救援措施,健全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在各类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森林公园应坚决停止旅游高峰期超过接待容量的接待,采取措施防止旅游者进入森林公园内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未开放区域。森林公园内除专门开辟的野炊区和篝火区外,应严禁任何形式的户外用火。在森林防火期,应关闭野炊区和篝火区,并严禁火种进山。凡已开业的森林公园,须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漏补缺,确保森林旅游安全。

2.7 加强组织领导

森林风景资源是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要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有利资源保护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的森林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建设,以国有森林风景资源为主体的森林公园,其管理机构应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防止将森林公园建设的管理职能流入市场。集体林森林公园要规范流转程序,完善股份合作制度,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资源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好森林公园的各项管理、建设和监督职能。

林业主管部门是森林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责任措施,加强考核培训,为森林公园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交流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我国森林公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 结语

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是当前全国森林公园带有共性的问题,提高森林公园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Z].2006-12-28.

[2]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Z].2007-04-09.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的管理通知[Z].2007-04-09.

推荐访问:森林公园 关于加强 对策 建议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