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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建设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是人民法院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机关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责任。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因此人民法院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来保障和推进。下面结合我在XX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验,谈一谈司法警察大队建设的一些看法。
一、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现状
(一)组织情况和人员类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成。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主要由正式司法警察、聘任制辅警和安保人员组成,设置一名大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长和一名政委(部分人员较少大队仅设置大队长),正式司法警察大部分是由公务员招录和退、专业军人组成,聘任制辅警是人民法院根据自身情况,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招录的退、转业军人和其它专业性人才,安保人员主要是通过第三方保安公司采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安全保障方面人员的不足问题。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警大队人员结构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第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这就明确了司法警察的任务和职责,一是维护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二是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现观法警大队,老龄化问题严重、正式司法警察数量不足、聘任制辅警和保安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我所在的XX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仅有9人,50周岁以上2人,40-50周岁4人,40周岁以下3人。反观现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司法警察除了要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还要保障人民法院办公安全,配合其他部门进行一些辅助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押解规则》《值庭规则》,安全检查最低人员配置为两人,押解最低配置两人,值庭最低配置两人,派出法庭执勤法警两人,内勤一人,在不考虑突发事件,现有人员在复用的情况下才能堪堪够用,况且因老龄化严重,部分司法警察的心理和身体已经不适宜高强度、高负荷工作,没有办法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导致法警大队履职能力堪忧。
2.基层人民法院对法警大队工作不重视。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机关安全和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法院干警有一个安全的办公环境,保障法官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核心,从而导致各级法院只重视审判、执行工作而轻视司法警察工作的情况,将司法警察安排到其他部门,做与司法警察不相关的工作,有些法院因人员紧张,就抽调司法警察到执行局工作、办公室或者法庭从事驾驶员、文员、打字员、收发员等工作。过于分散安排工作,导致司法警察队伍不能够稳定在一定人数和时间段,在处理突发状况上,在安全保卫工作上,可能会有延误。一些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没有一视同仁,司法警察虽然工作辛苦,危险性高,责任心大,但是,往往是有苦劳没功劳。这些原因造成了部分司法警察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这份职业低人一等,受人指派,没有出息等,导致一些年轻的司法警察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调到业务部门从事审判工作,还有部分年轻的司法警察直接调离法警队伍,造成司法警察队伍中人员的大量流失。
3.司法警察素质参差不齐。在XX市的各基层人民法院,正式司法警察年龄结构老龄化的问题十分严重,这些老同志大部分是八、九十年代就参加工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发展和安全付出了最为宝贵的年华,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心理和身体条件无法再适应繁重的警务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也逐渐减弱,并且对于年纪大的人再进行转岗转任也不现实,如何既能让老同志发黄发热,还能为警队注入新鲜血液是个大问题。对聘任制辅警的招录条件相对较为宽松,大部分是根据自身实际或者人情关系而招录进来的,因此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素质参差不齐,基本上是从退伍军人和待业青年中招聘来的,因编制、待遇等问题使得他们在工作上不安心,责任心不强等。安保人员都是人民法院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的服务,属于劳务派遣,经过简单的岗前培训就来到法院工作,仅仅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无法为警队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
二、如何加强基层法警大队建设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建设,一方面应着手法警职责,保证机关安全和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应该着力提升司法警察尊荣感和使命感。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加强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院唯一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机关安全和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具有不可替代性。人民法院领导应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司法警察工作纳入法院党组议程,同审判、执行工作一起抓,真正让司法警察体会到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尊荣感。司法警察也要提高自己的认识,要充分意识到自己所担当的职责,要尽心尽力和认真负责地维护好机关安全,为人民法院创造一个宽松的办公环境,要全心全意和力尽所能地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强化“领头羊”作用,建立良好的警队环境。巴尔扎克有句名言:“你要断送个人,只要让他染上一种嗜好。”在当前思想观念多变,价值取向多元、生活方式多样的社会背景下,作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一言一行都代表这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所以树立司法警察队伍良好道德风尚至关重要。基层人民法院主管警务工作的院长、大队长应当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法警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培养积极、健康、高尚的生活情趣,自动摒弃不良嗜好,形成风清气正的警容形象。
(三)要坚持爱岗敬业。爱岗敬业反映的是对事业的忠诚态度,体现的是对岗位价值的执着追求。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保卫、提审、押解、看管、执行等工作无不需要高度负责、认真尽责。能不能在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生死考验面前,冲在一线,敢于担当,是司法警察职业修养和优良作风的“试金石”。
(四)要坚持理论知识学习。学习是素质之基、力量之源,是提升司法警察个人素质和执业能力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强调,“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各种警械装备的使用、各种规范的操作流程、各种技战术的配合,还有像沟通技巧、法律知识等等,都需要司法警察加以学习实践,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技能实践将是司法警察合理处置各种问题的保证。
(五)坚持身体素质养成。毛主席曾经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由此可见身体对工作的重要。司法警察应当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工作之余坚持锻炼,可以跑步、爬山、器械运动等,根据自身条件制定锻炼计划,使自己的身体条件能达到工作的需要。司法警察队伍每年都制定长期的、有针对性的训练计划。每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训练,这样既可以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同时也规范了我们的行为。
(六)要提升管理能力。对于司法警察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我们一方面无法快速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度政策的支持,所以基层司法警察大队应当从自身角度出发,在逐步提升正式司法警察、辅警和保安能力的同时,应当提升管理能力,提高人员调配使用技巧,出台配套工作方案和工作预案,对于风险大、不可控的刑事案件及时向支队借调司法警察,确保警务工作安全开展。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作为一名光荣的司法警察,我们应当以强烈的尊荣感和使命感,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工正、纪律严明”原则,坚持履行职责,坚持大局出发,以“俯首为牛”的奉献和“舍我其谁”的担当,投身到法院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