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理论基本问题研究

【摘 要】 政府会计理论是构建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基础。文章在政府会计内涵界定的基础上,从政府会计的适用范围和功能两个方面分析了政府会计体系的构成,重点探讨了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要素和政府会计规范模式,提出了构建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政府会计体系; 政府会计目标; 政府会计要素; 政府会计规范

政府会计的构建是当前我国会计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政府会计理论的基本问题主要围绕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及其会计规范进行研究和探讨,主要涉及政府会计体系、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规范等内容。本文就政府会计理论的相关基本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政府会计内涵及其体系构成

(一)政府会计的涵义

1.政府组织的界定

会计研究应当以社会组织为起点。现代社会把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因此,政府组织是现代社会组织不可或缺的部分。“政府”组织的范围决定了政府会计的范围。《现代汉语词典》将政府定义为:“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政府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组织是指整个公共部门,包括各级政府、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狭义的政府组织仅指各级政府机关、立法机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政府权力机关,不包括事业单位。

政府组织与营利组织相比,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性、专用性、组织目标的多重性等特征。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即“新公共管理”运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等国家普遍实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着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主要特征是:(1)现代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全能的政府;(2)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而非管理型政府;(3)现代政府是公开透明的政府;(4)现代政府是诚信的政府;(5)现代政府是绩效型政府(张雪芬,2006)。目前,新公共管理运动已席卷全球,我国也正在进行深化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政府的功能将逐步向服务型、绩效型政府转变。

2.政府会计的涵义

关于政府会计概念的界定,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从近10年已发表的相关政府会计研究文献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1)李建发(2002)认为,政府会计主要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政府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2)郭磊、郭玲(2005)认为,政府会计是服务于各级政府及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为对象,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政府组织的各种受托财务责任。

(3)张雪芬(2006)认为,政府会计是以政府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接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政府运行的宏观经济信息以及政府对公共财务资源管理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的会计系统。

(4)景宏军、王蕴波(2008)认为,政府会计是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系统。

(5)曹越、赵西卜(2011)认为,政府会计是对政府财政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解除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并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控制系统。

以上几种观点都明确了政府会计的对象(政府单位财务收支活动)、政府会计核算程序(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和政府会计目标(反映政府单位的受托责任),但在政府会计包含的内容、政府会计对象和政府会计目标表述上有一定的差异。笔者认为:政府会计是现代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政府预算管理为中心,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政府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专门会计。因此,政府会计的本质是满足信息使用者反映政府及政府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与预算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政府会计体系的构成

政府会计是为政府组织服务的。政府会计体系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性、层次性和结构性,体现政府会计基本特征的会计系统。政府会计体系的构成可以从政府会计的适用范围和政府会计功能两方面进行考察:

1.从政府会计适用范围看政府会计体系的构成

目前,从政府会计适用范围看政府会计体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广义的政府会计等同于传统的预算会计,包括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参与组织各级财政总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狭义的政府会计仅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上这两种观点的焦点是事业单位会计是否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笔者认为,如果单纯从经费领拨款关系来划分,事业单位应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事业单位的本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营利组织之间的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虽然提供准公共产品,但具有公共性和产业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也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体系,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王庆成(2004)认为,在会计这个大系统中,首先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两个系统,非企业会计又可划分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等就是政府会计。从2012年财政部新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看,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上与政府会计有较大的不同。也有学者认为,只有符合“政府主体”的界定标准,即从事的活动属于非市场性和资金的来源属于强制性征收的事业单位才能纳入政府会计范围(叶龙、冯兆大,2006)。事实上,这种具有被授权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现实生活中将越来越少。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是介于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之间的新型会计,既与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有相同之处,又有其本质的不同(李定清,2003)。从发展趋势看,传统的预算会计必将向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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