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状况调研报告|

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状况调研报告

南方电监局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状况调研课题组

在2008年的电价检查中,电网企业普遍反映上网电价上调后,电网企业尤其是县级供电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南方电监局对南方区域有关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旨在摸清被调查对象2008年的实际经营状况。调研重点包括生产经营、财务、资产质量、电费回收、人员管理、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

具体调研对象为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一家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和地方所属的一家供电企业(以下简称“B公司”),两公司均为趸售供电企业。

一、基本情况

(一)地区概况

A公司所在县面积为631平方公里,人口约10万人。预计2008年全社会用电量约1亿千瓦时,其中90%的电量由大网购入,辖区内有0.096万千瓦小水电机组。

B公司所在县面积为2317.8平方公里,人口26.7万人。预计2008年全社会用电量约1.6亿千瓦时,其中65%的电量由大

网购入,辖区内有3.2万千瓦小水电机组。

(二)企业基本情况

A公司于2008年3月整体划转省电网公司,但资产处置还没有划转,仍按原代管模式运营,有关农网的投资、建设、大修理和折旧提取均由省电网公司统一管理。该公司下设1个供电所。现有劳动合同制员工111人;农电工71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26人。

B公司是地方政府所属的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下设13个供电所,现有员工432人,其中在岗308人,内退124人;农电工82人,其中全日制24人,非全日制58人。

二、经营状况

(一)概况

A公司的总体规模小于B公司,资产总额及售电量约为B公司的2/3。A、B两公司均主要从大网购电,比例分别为97%、72%。A 公司购销电价的价差大于B公司,详见下表。

经营指标表

A公司B公司

资产总额(万元)726711321

售电量(亿千瓦时)0.835 1.27

同比(%)5-5

购电量(亿千瓦时)0.874 1.4

其中购大网电量(亿千瓦时)0.848 1.01

售电收入(万元)42325431

购电支出(万元)26453807

平均销售电价(元/千千瓦时)506.77426.44

平均购电单价(元/千千瓦时)300.44272.22

(二)配电环节电价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单独的输配电电价。参照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各省级电网公司输配电价标准的测算方法,对两县供电公司配电环节电价按照平均销售电价与平均购电电价之间价差计算。配电环节电价的高低体现了县级供电企业配售电成本回收及盈利能力。根据2008年1-10月销售电价和购电价格分别测算A公司和B公司配电环节电价空间见下表。

配电环节电价情况表

(单位:元/千千瓦时)

项目序号A公司B公司

一、购电电价A300.44272.22

二、销售电价B506.77426.44

三、综合线损率C5%9%

三、含线损配电环节电价D206.33154.22

四、不含线损配电环节电价E190.52127.30

备注:D=B-A;E=B-A/(1-C)

(三)单位配电成本

2008年1-10月,A公司实际发生配电成本为1672万元,

单位配电成本为200.23元/千千瓦时。B公司实际发生配电成本1464万元,单位配电成本为115.27元/千千瓦时。

(四)利润情况

从配电环节电价和单位配电成本情况来看,2008年1-10月,A公司单位配电成本高于配电环节电价,说明该公司配电环节电价不足以弥补配电成本的支出,配售电业务处于亏损经营。而B 公司单位配电成本低于配电环节电价,说明该公司配电环节电价空间除能全部补偿配电成本外,还有盈利空间,详见下表。

利润空间情况表

(单位:元/千千瓦时)

项目序号A公司B公司

一、不含线损配电环节电价A190.52127.30

二、单位配电成本B200.23115.27

三、利润空间C-9.7112.03

备注:C=A-B

三、调研情况分析

根据上述情况,为了便于分析,我们除了对两家被调研对象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横向比较外,还选取了新西兰3家上市配电公司的加权平均值(以下简称“新西兰”)作为本报告的参考比较对象。

(一)配电成本结构不合理

A公司和B公司2008年1-10月配电成本明细见下表:

配电成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目A公司比重B公司比重

一、配电成本合计1672100%1464100%

折旧费31219%29320%修理费(含材料费)23614%362%

工资75145%75051%

其他费用37122%38426%

二、单位配电成本(元/千千瓦时)200.23115.27

从成本结构看,两公司工资和其他费用占配电成本比重约占70%,而对应的费用新西兰只占30%。理应占大比重的折旧费和修理费,两公司均不超过30%;而新西兰相应的费用约占70%,这种现象说明两公司大量的资金没有用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上,不利于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不利于固定资产寿命的提高,不利于线损的降低。

从单位配电成本看,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200.23元/千千瓦时、115.27元/千千瓦时,远高于新西兰78元/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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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两公司配电成本中比重最大的工资和其他费用,我们进行了重点分析:

一是A公司工资增长过快。2008年1-10月A公司的人均月收入为6765元,比该公司2007年平均水平翻了1倍,是所调查省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1750元的3.8倍;

二是B公司人员过多。B公司售电量是A公司的1.68倍,但人员是A公司的2.82倍,人均产出只有A公司的1/2。尽管B 公司人均月收入较低,仅173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还略低,但由于人员多,其工资占配电成本比重超过50%。

三是其他费用名目繁多,缺乏有效监管。A公司的单位其他费用是B公司的1.5倍,但其供电面积只有B公司的1/3,支出不合理,其该科目中共有37项费用,其中办公费、劳保费、运输费和业务招待费这4种费用占其他费用总额的1/2。B公司的其他费用科目中共有27项费用,其中劳动保险费和车辆运行费这2项费用占其他费用总额的60%。按照电监会《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只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才能记作成本的规定,几十种费用是否都与生产有关,这是对供电企业输配电成本实行监管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二)总体盈利水平较低

两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均

不超过3%,相比新西兰的主营业务利润率18%、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5%的水平,盈利能力相距甚远。

盈利能力指标表

A公司B公司新西兰主营业务利润率0.13% 2.94%18%

净资产收益率-0.18% 1.76%5%

总资产报酬率0.2%1%5%

说明:1、主营业务利润率体现企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净资产收益率体现企业的自有资产获利能力。

3、总资产报酬率体现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

(三)负债水平尚属正常

A公司和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和14%,新西兰为23%,表明两公司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经营安全、稳健。

(四)持续发展能力不平衡

A、B两公司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分别为98%和113%,新西兰为127%。A公司由于亏损,已经开始透支资本;B公司的资本保值增值能力强于A公司,但仍低于新西兰。

A、B两公司的资本积累率分别为-2%和14%,新西兰为28%,表明A公司由于亏损资本开始减少,B公司资本投入速度较快,但仍低于新西兰。

(五)现金流水平存在差异

A公司1-10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出408万元,表明其经营活动的流出比现金流入大,主要是由配电环节的支出造成。

B公司1-10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入550万元,表明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足以支付其经营活动所需的支出且有余,资金状况良好。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涉及到农网资产的核算金额、核算方法、资金投资等问题,上述能力分析未能考虑农网资产对A公司的影响。

四、合理配电成本标准的设想与测算

为研究配电成本标准及其对利润影响,我们对两公司的配电成本标准进行了研究。在保证两公司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设想的合理配电成本,对合理的利润空间进行了测算。测算情况如下:

1、测算前提:一是维持目前的电价水平,二是综合线损率控制在5%左右。

2、配电成本测算

参照新西兰配电成本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我们对配电成本中的工资、折旧、修理费和其他费用按以下原则测算。

一是工资。工资以所调查省2007年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测算标准,即月工资3500元;人数方面A公司保持目前的人员数量不变,考虑到B公司的供电面积是A公司的1.5倍,可安排1.5倍的人员,即166人。

二是折旧。采用目前的年折旧费测算。

三是修理费。参考新西兰3家配电公司的标准,以固定资产原值的3%作为测算依据。

四是其他费用。同样参考新西兰3家配电公司的标准,以占配电费用的20%作为测算依据。

按以上设定的条件测算,A公司单位配电成本约114.76元/千千瓦时,比目前的200.23元/千千瓦时降低了42.68%;B公司单位配电成本为116.28元/千千瓦时,比目前的115.27元/千千瓦时提高0.87%。两公司折旧费和修理费占总配电成本比重较低的情况得以改变,详见下表。

配电成本测算表

(单位:万元)项目A公司比重B公司比重

一、配电成本合计1147.64100%1744.13100%

折旧费466.2040.62%699.3040.09%修理费(含材料费)374.0032.59%351.0020.13%

工资77.91 6.79%345.0019.78%

其他费用229.5320.00%348.8320.00%

二、售电量(亿千瓦时)1 1.50

三、单位配电成本(元/千千瓦时)114.76116.28

3、利润空间测算。如果保持目前的电价水平,按以上配电成本进行控制,则A公司利润空间为76元/千千瓦时,资本金回报率达到12%,超过了目前国家在核定电价时设定回报率一般为6%-8%的水平,每年主营业务可实现利润758万元,改变目前亏

损状态;B公司利润空间为24元/千千瓦时,资本金回报率为3%,低于国家核定电价时回报率水平,每年主营业务可实现利润354万元。具体测算及结果如下表。

利润测算表

(单位:元/千千瓦时、亿千瓦时、万元)

A公司B公司平均售电单价506.77426.44

减:平均单位购电成本(含线损)316.25286.54

等于:每销售1千千瓦时利润空间191140

减:平均单位配电成本115116

等于:平均售电利润7624

乘以:年售电量1 1.5

等于:主营业务利润758354

资本金回报率(税后,税率按25%算)12%3%

上表数据可见A公司的利润空间大于B公司,如果其加大成本控制力度,盈利能力将远超B公司。再看B公司,在达到上述条件后,其利润虽然比A公司低,但与其2008年的实际利润相比已有成倍的增长。如果对两公司考虑给予6%左右的回报率,则两公司目前销售电价的可调价空间为:A公司最多可降低36.71元/千千瓦时;B公司则需要调高50.76元/千千瓦时才能达到6%的回报率水平。

按照上述的设想与测算,本节所设想的成本标准,在目前国内同类型的供电企业是有可能实现的。

五、调研情况评价

(一)经营管理方面

从经营管理角度看,所调研的两家配电企业潜在盈利空间高于新西兰同行,成本管理效率却远低于新西兰,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利润空间。分析平均售电单价与平均单位购电成本的价差,两公司高于新西兰:A公司为190.52元/千千瓦时,B公司为127.30元/千千瓦时,新西兰为118.04元/千千瓦时;比例为

1.61:1.08:1。

2、线损及配电成本。尽管新西兰物价水平较高,且用户集中度不高,但其线损和配电成本却远低于国内同行。

-A、B和新西兰三家公司(下同)的平均线损率分别为5.14%、8.92%、4.99%;比例为1.03:1.78:1。

-平均配电单位成本分别为200.23元/千千瓦、115.27元/千千瓦、78.36元/千千瓦;比例为2.55::1.47。

-从成本结构看,新西兰的配电成本主要用在设备维护方面,而A、B两公司主要用在人工和其他费用上。

3、可压缩成本空间。从以上因素看,A、B两公司在成本结构和人员结构方面都有可改善的空间,可加以进一步完善。除此以外,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成本。A公司可通过两个方面加强成本管理,一是降低工资。二是减少其他费用

支出。B公司可通过三个方面加强成本管理,一是降低线损,二是加大维修费投入,三是减员增效。

(二)电价管理方面

由于目前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供电企业的成本及利润空间都体现在购销差价上,因此购电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变动,对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影响重大。

调研数据显示,省电网公司所属的A公司的电力购销差价大于B公司。据B公司反映,目前趸售电价的定价原则上是由B公司提供电量结构,省公司根据该电量结构和国家批准的趸售电价核定一个平均趸售电价,但这种方法不够透明,缺乏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管,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公平现象除了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外,还将直接影响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作如下假设,若所有因素不变,如果B公司的售电量全部以现行价格从大网购入(以前年度购小水电电量约占18%),则该公司将陷入亏损困境。

(三)农网资产管理方面

从农网资产管理角度看,省公司在农网资产的管理模式需进一步改善。

据调研了解,省公司采用的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方式,即农网资产的原值和折旧均记录在省公司的账上,但使用者却是

下属的县供电企业。这种做法导致资产的使用者不了解资产的价值、折旧情况、使用率及投入产出比,不利于农网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管理,需尽快改变这种管理现状。

(四)财务管理方面

从财务管理角度看,存在未执行《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的现象,需进一步规范。办法规定“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发生的全部成本支出计入输配电成本”,也就是说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支出不能计入成本。但据了解,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清楚划分成本与费用。这种情况表明监管机构有必要加强成本核算的监管。

六、几点建议

(一)重点监管配电环节

本次调研的分析表明,目前供电企业在配电环节发生的成本较大,可能存在超出其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现象,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是下一步价财监管的工作重点,其中的可控成本如修理费、工资和其他费用,是监管的重中之重。电监会出台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已经明确了核算方法,在此背景条件下,仍需要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成本合规性和合理性研究,摸索一套监管评价标准,为下一步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建立充足的数据基础;二是出台输配电成本监管办

法,定期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从而保证成本测算数据的准确性。

(二)完善现行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

本次调研的两个对象虽然从事着相同的工作,都经营配电业务,但由于有着不同的企业背景,其经营效益和人员待遇差别很大。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需由目前的多头监管、面面监管的管理模式转变成重点监管、滚动监管。重点监管指的是抓住企业若干个主要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用既定的标准对其进行考核、评估。滚动监管指的是上述的考核及评估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结合各种有关因素的改变,不断地更新考核及评估标准,不断地更新企业的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同时,从宏观层面上,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主体多元化、交易品种丰富的公平竞争市场及相应电价形成机制。建议此工作可先行试点。

(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从调研中发现,与国外同行相比,两公司成本管理和资产管理水平较低,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在成本管理方面,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一是改变目前粗放的财务管理方式,清楚划分配电业务和非配电业务成本。二是调整配电成本结构,即降低可控成本的支出,保证大部分的资金用在设备建设和维护上。

在资产管理方面,为提高农网资产的管理效率,需改变或完善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政府和企业均可建立资产管理考核体系,规范农网专用资金的使用,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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