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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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12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新华社通稿,结合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整理出以下应知应会的常识,供理论爱好者学习自查。
1这次会议,对反腐败斗争形式作出什么最新判断?
答:“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这是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作出的最新判断。在2019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央对这一态势的判断还是“正在形成”。
据新华社文章分析,从“正在形成”到“已经形成”,一词之变,折射出的是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一词之变,背后是党风政风之变、党心民心之变。文章也指出,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基调是什么?
答:稳中求进。
3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什么?
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会议指出,2019年要加强对哪两个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答:《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严把哪两关?
答:政治关、廉洁关。
6会议提及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是什么?
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指出,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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